房产继承遗嘱公证后可以更改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之前立下了房产继承遗嘱并且做了公证,现在由于家庭情况有变化,想对遗嘱内容进行更改,就想问问这种已经公证后的房产继承遗嘱还能不能更改呀?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要是能改的话,又需要走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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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遗嘱公证后是可以更改的。首先要明白,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身后财产处分的意思表示。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虽然它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不可更改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就从法律层面赋予了遗嘱人变更、撤回遗嘱的权利,即使是已经公证的遗嘱也不例外。 不过,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申请,其他人一般是不能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这是因为遗嘱体现的是遗嘱人个人的意愿,必须由其本人亲自表达变更的想法。 遗嘱人申请变更公证遗嘱时,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其变更遗嘱的决定。比如可能是因为遗嘱人的家庭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像原本指定的继承人对自己不尽赡养义务;或者财产状况改变,房产有了新的变动等,这些合理的原因和相应证据能让公证机构更好地判断变更的必要性。 相关概念: 遗嘱信托:是指遗嘱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对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以实现特定的目的,比如保障特定人的生活等。 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指的是社会的一般利益和基本道德观念,法律行为不能违反这些基本的社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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