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遗嘱其他子女不签字该怎么办?

我家老人立了遗嘱,对身后财产做了安排,可其他几个子女觉得不满意,就是不签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遗嘱还有效吗?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呢?怎样才能让遗产按照遗嘱顺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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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其他子女不签字并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遗嘱是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自己死后的财产进行分配处置的一种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还能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这说明,立遗嘱人完全有权利自主处分自己的财产,不需要子女签字同意。 遗嘱生效是有条件的。遗嘱人必须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是成年人,精神状况正常,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而且遗嘱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要求,像自书遗嘱得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且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签名等。只要遗嘱符合这些生效条件,即便其他子女不签字,也是有效的。 如果其他子女对遗嘱有异议,首先可以尝试协商沟通,大家心平气和地把想法说出来,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会从中斡旋,促进大家达成和解。要是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全面审查,最终作出公正的裁决。法院判决后,就需要按照判决结果来执行遗产的分配。 相关概念: 遗嘱执行人:就是负责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对遗嘱涉及的财产等事项进行处理、分配等工作的人。 法定继承人:指法律规定的可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自己亲自书写内容,表达对财产等安排的遗嘱形式。 代书遗嘱:因为遗嘱人无法书写等原因,由他人代为书写,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有效的遗嘱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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