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立遗嘱把遗产都给儿子不给女儿吗

我最近在考虑立遗嘱的事情,家里有一儿一女。我想把所有遗产都留给儿子,又担心这样做不符合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讲,到底能不能立遗嘱把遗产都给儿子,而不给女儿呢?主要想知道具体的法律依据和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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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立遗嘱把遗产都给儿子不给女儿的,但存在一定的条件限制。 首先,要明白遗嘱的作用。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身后财产处分的意思表示,它最能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只要遗嘱是真实有效的,那么在继承开始后,就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不过,法律也有特别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如果女儿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那么遗嘱人就必须为女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能把所有遗产都给儿子。这是为了保障这类弱势继承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另外,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如果遗嘱中处分了他人财产,相关遗嘱部分是无效的。常见的情况比如夫妻一方立遗嘱时,可能会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所以立遗嘱前要明确财产是属于一方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并且遗嘱也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社会公德。 总之,如果女儿不处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状态,且遗嘱处分的是遗嘱人个人财产、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不违反公德,那么遗嘱人可以立遗嘱把遗产都给儿子不给女儿。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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