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遗产不给父母是否可行?
我最近在考虑立遗嘱的事情,对于遗产分配有自己的想法,不想把遗产给父母。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样做行不行,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障碍。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可能涉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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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遗产不给父母是可以的。在法律上,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不仅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还能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就表明,立遗嘱人对于自己的财产有自主处分权。 不过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果父母属于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立遗嘱时就应当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这类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避免他们因被继承人的遗嘱安排而陷入生活困境。 所以,总体而言,只要不存在需要为父母保留必要份额的法定情形,立遗嘱人有权在遗嘱中决定不给父母遗产。但在订立遗嘱时,也要确保遗嘱的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 相关概念: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 法定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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