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是如何规定劳动仲裁时效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和公司产生了劳动纠纷,听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又担心错过仲裁时效。我想知道法律对于劳动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效是多久,有没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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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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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法律对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劳动仲裁时效的一般规定。简单来说,如果您在工作中发现公司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比如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从您发现这些情况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您需要在一年内去申请劳动仲裁。 对于时效的起算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关键。“知道”很好理解,就是您明确知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应当知道”则是指根据一般常理和客观情况,您作为一个理性人应该能够察觉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例如,公司原本每月15号发工资,但连续三个月都未按时发放,即使公司没有明确告知您不发工资了,按照常理您也应该知道自己获得工资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此时仲裁时效就开始计算了。 另外,法律也规定了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情形。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根据法律规定,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些法定事由包括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比如您向公司提出支付拖欠工资的要求,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公司的违法行为,这都会导致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的这个时间点开始,仲裁时效会重新计算一年。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发生了自然灾害,导致您无法及时申请仲裁,那么在自然灾害影响消除后,仲裁时效会接着之前的时间继续计算。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一直拖欠您工资,在您和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间,您随时都可以申请仲裁。但一旦您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就需要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总之,了解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要及时关注仲裁时效问题,避免因超过时效而无法通过仲裁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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