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房屋出租该如何确定履约保证金?

我最近打算租房子,在和房东商量合同细节时,提到了履约保证金。我不太清楚这个履约保证金到底该怎么确定,心里没底。想了解一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出租的履约保证金在数额、范围等方面是怎么确定的,希望能有个明确的参考,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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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框架下,房屋出租确定履约保证金有以下要点: 首先,履约保证金本质上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目的是确保租赁双方遵守合同约定。 关于房屋租赁协议中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类似性质)的设定,双方有较大的协商自由,没有明确的数额上限规定。一般来说,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例如,如果房东担心承租人损坏房屋设施,预计维修费用较高,就可以在协商时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反之,如果房屋设施较新且简单,可能违约损失较小,保证金数额就可以相对低些。 法律还规定,如果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这是为了平衡双方利益,避免出现不公平的情况。 在定金方面,有特殊规定。定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数额通常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一般就是租金总额)的20%,超出部分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比如租金一年36000元,那么以定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就不能超过36000×20% = 7200元 。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总之,确定房屋出租履约保证金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最好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详细条款,以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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