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的违约金可以定在多少?
我和房东签租房合同时,对于违约金的数额不太清楚该怎么定。担心定高了或者定低了后期出现问题不好处理。想具体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租房合同违约金数额有没有什么范围限制,以及该怎么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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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违约金的数额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明确约定,那么一般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例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这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事先达成的合意,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就是有效的。 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违约金作出相关约定,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主张违约金依法无法得到支持。此时,应按对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比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为寻找新的房源产生了额外的费用,这些费用可以作为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是可以请求变更的。根据相关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例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违约金过高。 在法律依据方面,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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