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是在民法典里规定的吗?
最近准备租房子,和房东谈好了各项事宜准备签合同。突然想到现在法律在不断完善和更新,不太确定房屋租赁合同是不是在民法典里有相关规定。想具体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具体条款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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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是在民法典里规定的。 房屋租赁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出租方(房屋拥有者)把房屋交给承租方(房屋使用者)使用,承租方按照约定给出租方支付租金的一种契约关系。在签订这类合同时,要写清楚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身份信息、房屋的具体情况等重要内容。 民法典中有多条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比如《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明确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了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另外,关于租赁期限,《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同时,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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