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中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在医院医疗纠纷中,赔偿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要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赔偿比例,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负轻微责任的,承担全部损失的10%。 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例如,因为医疗纠纷导致额外的检查、治疗、用药费用等可算入其中,但原本就有的疾病治疗花费不算。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简单说,就是因为医疗纠纷耽误工作少挣的钱。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这是对患者住院期间吃饭费用的补贴。 -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请人照顾患者产生的费用。 -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是对因医疗事故造成残疾患者生活方面的补偿。 -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轮椅、假肢等费用。 -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是对依靠患者生活且无劳动能力人员的生活保障费用。 -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比如看病来回打车、坐公交等费用。 -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这是对患者因医疗事故遭受精神痛苦的补偿。 相关概念: 原发病医疗费用: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时所按照支付的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