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物业没过户物业费该谁交?
我把房子卖出去了,但是物业一直没过户。现在物业来催交物业费,我觉得房子都不是我的了,不该我交;但买家说物业没过户,还是得我交。我就想知道这物业费到底该谁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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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子卖了物业没过户时物业费该由谁交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而物业服务合同则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的业主,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讲,一般情况下,谁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谁就有义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费。 当房子已经完成买卖交易,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后,新的业主成为了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便物业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这并不影响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事实。所以,理论上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那一刻起,新业主就应当承担起缴纳物业费的责任。不过,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对物业费的缴纳有特别的约定,比如约定在物业过户前仍由原业主缴纳物业费,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 若新业主拒绝缴纳,而原业主又不愿意承担这笔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可能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追究缴费义务人的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原业主在承担了不该由自己承担的物业费后,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向新业主进行追偿。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买卖双方在交易房屋时,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物业费的承担问题,并及时办理物业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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