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骨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吗


轻微骨折是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的,但前提是要被认定为工伤。 首先来说说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多种情形,都应当认定为工伤。简单来讲,就是在工作相关的时间、地点,因为工作相关的事儿受的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赔偿项目有不少。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费等,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此外,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对于轻微骨折,一般可能会被评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具体以鉴定机关结论为准)。当职工因工作致残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选择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时候,工伤保险基金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来确定。 总之,轻微骨折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被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获得相应赔偿。不过整个过程涉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环节,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来进行。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