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安普惠网签合同后不想借钱,对方称违约金35%合理吗?
我在平安普惠网签了借款合同,签完后我又不想借这笔钱了。可对方说我要是不借就算违约,要收35%的违约金。我就想问问,他们这么收违约金合理合法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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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违约金的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在借款合同中,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就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对于平安普惠要求35%的违约金是否合理,需要看这个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对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一般来说,如果对方没有实际产生与35%违约金相当的损失,那么这个违约金的约定可能被认定为过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如果你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与平安普惠进行协商,要求降低违约金的数额。如果协商不成,你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的实际损失较小,以此来支持你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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