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骨折能获得工伤赔偿款吗

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去医院检查后发现没有骨折。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获得工伤赔偿款呢?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能赔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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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骨折也是有可能获得工伤赔偿款的。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多种情形都应当认定为工伤,比如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 对于没有骨折的工伤情况,如果没有达到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以依法获得一些赔偿项目。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而停工期工资需公司承担 。要是在治疗期间需要护理,单位也要负责解决护理问题。 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虽然没有骨折但构成了伤残,比如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并且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所以说,没有骨折不代表不能获得工伤赔偿款,关键在于是否被认定为工伤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设立的专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于工伤职工的医疗补助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于工伤职工的就业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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