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失踪了该如何办理注销公司?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之一,另一个股东联系不上了,好像是失踪了。现在我们想把公司注销,不知道该走什么流程。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于公司注销有什么规定,也不知道该准备哪些材料,该怎么去办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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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注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遇到股东失踪的情况而需要办理注销时,需要按照一系列法定程序来进行。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即使有股东失踪,若满足上述解散原因,公司仍可进行解散程序。 具体办理注销的流程如下:第一步,确定公司是否满足解散条件。如果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在股东失踪的情况下,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其他符合条件的股东达到法定比例通过解散决议即可。例如,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同意可解散公司,那么其他股东若满足该比例,决议即为有效。 第二步,成立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在股东失踪的情况下,其他股东应及时组成清算组。 第三步,清算组展开清算工作。包括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 第四步,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五步,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需要提交的材料通常有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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