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可以减为有期徒刑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死刑减刑方面的问题。身边有人涉及严重犯罪,可能面临死刑。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被判死刑的人有没有机会减为有期徒刑呢?具体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可以,是有特定条件还是完全不可能,希望能详细了解这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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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首先要明确,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对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直接按照判决执行,很少有机会减为有期徒刑 。 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这是依据《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这里的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也就是说,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只要积极改造,符合这些条件,就有机会从死刑减为有期徒刑。 总之,死刑减为有期徒刑是有严格法律条件限制的,体现了法律既严厉打击严重犯罪,又给予罪犯一定改造自新机会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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