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必须是给法定继承人吗?
我最近在考虑立遗嘱的事,我有一些财产想做个安排。我知道有法定继承人这一说,但我也想把一部分财产留给一直照顾我的朋友,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做,遗嘱是不是只能给法定继承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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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不必须是给法定继承人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遗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而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权继承其遗产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不仅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还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也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例如,一位老人长期受到邻居的悉心照料,老人可以通过遗嘱将部分财产赠给这位邻居,这是合法有效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在立遗嘱时,即使要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不能忽视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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