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的情况下别的儿女还能继承吗?
家里老人立了遗嘱,把财产都给了其中一个儿女。我是老人的另一个儿女,想知道在这种有遗嘱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继承老人的财产呢?心里很没底,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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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别的儿女是否能继承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了自己的财产由哪些人继承以及继承的份额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就说明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 如果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并且明确了财产的归属,那么一般情况下,就要按照遗嘱来执行。比如老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自己的全部财产都留给某一个儿女,那么其他儿女通常就不能再通过遗嘱继承这份财产了。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其他儿女中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即使有遗嘱,也需要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儿女还是可以继承部分财产的。 此外,如果遗嘱被认定为无效,比如遗嘱是在被胁迫、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那么就不能按照遗嘱来执行,而是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遗产。所以,如果遗嘱无效,别的儿女就可以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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