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了遗嘱子女还能争产并告到法院吗
我家老人之前立了遗嘱,可最近几个子女却因为遗产问题闹得不可开交,甚至有人说要告到法院去。我就想知道,已经有遗嘱了,子女还能争产并且把这事儿闹到法院吗?我想弄清楚其中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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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遗嘱之后,子女一般情况下不能争产并告到法院,但存在特殊情况。 首先,遗产分配有法定和遗嘱两种方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还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这种情况下,遗产应按照遗嘱内容分配,子女不能随意争产。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子女也有可能争产并告到法院。比如,如果子女认为遗嘱并非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像是立遗嘱人受到了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干扰;或者对遗嘱的效力存在质疑,例如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像代书遗嘱没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等;又或者对遗嘱内容的理解存在重大分歧、在遗嘱执行方面出现问题等,子女就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判断,最终作出公正的裁决。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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