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提供检察院未起诉的犯罪会怎样处理?
我有个朋友犯了点事,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他想着主动提供一些检察院还没掌握、没起诉的犯罪情况,不知道这样做之后法律上会怎么处理他,是会从轻处罚,还是会因为新的犯罪加重处罚,心里很纠结,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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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犯罪人提供检察院未起诉的犯罪这种情况,可能会涉及到自首、立功等不同的法律概念,以下是不同情形下的分析: 首先是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也就是说,如果犯罪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提供检察院未起诉的自己其他犯罪事实,并且如实供述,就有可能构成自首。一旦构成自首,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例如,张三因盗窃罪被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这期间,他主动交代了自己之前还实施过一起未被发现的诈骗罪,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自首。 其次是立功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犯罪人提供的是他人未被起诉的犯罪,并且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那么他就具有立功情节。比如李四在自己的案件审查过程中,向司法机关提供了王五的犯罪线索,使得王五的犯罪行为被侦破,李四就属于立功。 然而,如果犯罪人提供的是自己未被起诉的其他犯罪,这不属于立功,而是前面所说的自首情形。但无论是自首还是立功,都需要满足如实供述、查证属实等条件。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情况,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来决定对犯罪人的处罚。所以,犯罪人提供检察院未起诉的犯罪,最终的处理结果要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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