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翻供能否成功且不被起诉?
我之前在公安机关做了陈述,但后来觉得有些内容有误,现在到检察院阶段想翻供。我担心翻供后会不会反而加重后果,也想知道有没有可能翻供成功并且最后不被起诉,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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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翻供的概念。翻供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它可以是对之前有罪供述的否定,也可以是对原来无罪辩解的肯定。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会全面、客观地审查全案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要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于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情况,检察院会重新审视证据链条是否完整、合理。 如果犯罪嫌疑人翻供是基于合理理由,比如之前的供述是在受到威胁、引诱、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下作出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会排除非法取得的证据,重新审查其他合法证据。如果剩余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那么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仅仅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无正当理由地翻供,且其他证据确实、充分,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犯罪事实,那么检察院依然会依法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所以,在检察院翻供能否成功且不被起诉,关键在于翻供的理由是否合理以及全案的证据情况。犯罪嫌疑人应该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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