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隐罪到检察院后会怎么处理?
我朋友犯了掩隐罪,案子现在到检察院了。我想知道检察院接下来会有哪些流程,会不会直接起诉,会根据什么来决定是否起诉,以及后续可能的结果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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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隐罪)的案件到检察院后,通常会经历一系列法定的处理流程。 首先是审查受理与登记。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后,会对案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看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法律文书是否齐全等。若符合要求,就会进行受理登记。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 接着是审查内容。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要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对于掩隐罪,会重点审查嫌疑人是否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比如,通过调查嫌疑人与上游犯罪人的关系、交易方式、价格等因素来判断其主观明知。 然后是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这有助于检察院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之后根据审查情况做出决定。如果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是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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