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是否可以不起诉?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认罪认罚的情况。我朋友卷入了一个案子,他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现在大家都很关心,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可能检察院不起诉呢?主要就是想知道在满足哪些条件下会有不起诉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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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是存在不起诉可能性的。首先来解释下认罪认罚,它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同时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存在几种情况可能导致不起诉。一种是法定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还有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初犯,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就有可能符合酌定不起诉的条件。 也就是说,认罪认罚后,如果符合上述法定或者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检察院是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的,但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还是会提起公诉 。 相关概念: 认罪认罚: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 。 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存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时,检察院可酌情决定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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