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一直不移交检察院该怎么办?

我有个案子,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很久了,到现在都没把案子移交检察院。我不清楚这是不是正常流程,也不知道自己该采取什么办法让案件继续推进,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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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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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程序里,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当侦查结束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时,就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可要是公安一直不移交检察院,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应对。 首先,要弄清楚公安不移交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在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公安不移交案子可能是在合理侦查。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询问,了解是否因为案件复杂、证据收集困难等原因还在侦查阶段。 如果侦查羁押期限已经超出法律规定,这时候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其说明理由并尽快移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另外,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反映。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我们可以向检察院说明情况,请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移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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