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立遗嘱不给未成年子女财产吗?
我想立遗嘱分配自己的财产,但是我的孩子还未成年。我不太确定在法律上能不能立遗嘱时不把财产留给未成年子女,这样做是否合法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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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遗嘱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个人财产,这体现了遗嘱自由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还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然而,对于未成年子女这一特殊群体,法律有特别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未成年子女通常属于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群。所以,如果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给未成年子女留下财产,而该未成年子女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这种遗嘱可能会被认定部分无效。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会从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和成长的角度出发,要求从遗产中划出必要的份额给未成年子女,以确保他们的生活和发展需求得到满足。 综上所述,虽然遗嘱人有处分财产的自由,但不能完全剥夺未成年子女应有的权益。在立遗嘱时,要充分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实际情况,遵循法律规定,以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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