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转移给子女后,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和配偶打算把一部分财产转移给子女,但是心里有些没底。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这部分财产在法律上到底还属不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不同情况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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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移给子女后是否还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将财产转移给子女,且完成了相应的转让手续,比如房产办理了过户登记,银行存款转到了子女账户等。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将财产赠与给子女,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到了子女名下,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完成赠与后,财产归属发生改变。 其次,如果是一方瞒着另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子女,这种行为属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被转移的财产仍然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另外,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才会涉及到上述转移后的性质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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