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竞业限制协议试用期离职去竞争对手公司上班,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我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现在还在试用期就打算离职,并且想去竞争对手的公司上班。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违约,要是违约了会有什么后果,另外这个竞业限制协议能不能解除,想了解下具体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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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竞业限制协议试用期离职去竞争对手公司上班属于违约行为。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协议。这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相关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也就是说,只要你属于上述竞业限制人员范围,即便在试用期离职,去竞争对手公司上班也是违约的。 最后,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当退还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应承担给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果同时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还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招用该劳动者的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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