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竞业限制补偿金,对就业还有限制吗


公司不给竞业限制补偿金,并不意味着对就业就没有限制了。 首先来了解一下竞业限制,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这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利益。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然而,如果公司不给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有相应的权利救济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8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的,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超过三个月未支付补偿金,且是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在协议解除之前,从法律层面讲,劳动者原则上还是要受竞业限制协议约束,不能到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 但如果公司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给付补偿金。要是劳动者自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一旦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可能面临支付违约金等法律后果。不过如果用人单位长期不支付补偿金,却要求劳动者严格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这对劳动者也不公平。 所以,综合来看,公司不给竞业限制补偿金时,在通过合法途径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之前,就业还是会受到限制的,但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劳动者保留好相关证据,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