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服务能否按照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
我是一家提供安装服务的公司,现在有个项目,对方提供了一部分材料,算是甲供工程。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安装服务能不能按照甲供工程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呢?这样能让我们的税务处理更合适些,所以很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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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甲供工程”和“简易计税”这两个概念。甲供工程,通俗来讲,就是在一项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了部分或全部的设备、材料、动力等物资,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提供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则是一种相对简便的计税方法,它不考虑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直接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第2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里的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所以,对于安装服务而言,如果符合甲供工程的条件,一般纳税人是可以选择按照甲供工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不过,一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同时,施工企业需要注意留存好相关的甲供材料的采购合同、发票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这样做不仅符合税法规定,也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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