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协议的财产该怎么分割?
我和另一半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签了离婚协议。现在我们感情出问题,真要分开了。当时签协议时没认真考虑财产分割,现在不知道这份假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还有没有效,该怎么处理这些财产,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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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其实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一概念。一旦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离婚的法律效力便产生,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财产分割条款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然而,如果要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主张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实际生活中,要证明这一点往往具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都应当谨慎对待,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协议内容是自己真实意愿的体现。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签订协议时受到了重大误解等影响,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但最终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要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案件事实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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