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伴侣为了买二套房办了假离婚,还签了离婚协议。但现在伴侣不想复婚,我担心之前的假离婚协议会对我不利。我想知道,这种所谓的假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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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假离婚”并非一个严谨的法律术语。在法律上,只要夫妻双方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婚姻关系就会合法解除,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 当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就会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旦协议生效,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即便夫妻双方主观上认为是“假离婚”,但只要离婚程序合法,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就是有效的。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财产的归属,双方就需要按照协议执行。如果一方事后反悔,想要重新分割财产,通常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在处理“假离婚”相关问题时,一定要清楚法律上没有“假离婚”这一概念,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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