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离婚时分割财产的约定可以撤销吗

我和伴侣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当时在离婚协议里对财产做了分割。现在感情出问题,对方不认账,不想按原来的想法重新分配财产。我想知道当初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约定能不能撤销,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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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一概念。只要夫妻双方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婚姻关系就会在法律上解除,同时,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也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如果要撤销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约定,必须要能够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伤害其家人等方式,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这就属于胁迫情形;或者一方故意隐瞒重大财产信息,诱使对方签订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这就是欺诈情形。 要是不能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所以,在“假离婚”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撤销财产分割约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否则该约定会被认定为有效,双方都需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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