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所签的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吗
最近正打算离婚,之前和对方签了财产分割协议。但现在有些新想法,想问问这种离婚前签的财产分割协议能不能反悔呀?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反悔,什么情况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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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所签的财产分割协议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反悔的。 首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在办理离婚,领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前,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未生效,此时是可以反悔的,双方能协商变更协议内容。 如果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根据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过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情况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反悔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请求重新分割 。 另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总之,能否反悔要依据具体情形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以及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主张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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