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是如何判决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我们有一个孩子,现在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想知道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时候,到底是依据什么来判断的,有没有明确的标准,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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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法律的出发点是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成长的不利影响。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像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母亲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无法抚养子女等,这种情况下子女可随父亲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会进行调解,在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这几种抚养方式法院都是准许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存在这些情况的一方可优先获得抚养权。另外,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这也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不过这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母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 相关概念: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抚养能力:包括经济能力,即能够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条件,如住房、饮食、医疗等方面的保障;还包括照顾能力,例如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成长,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心理等各方面需求 。 抚养条件:涵盖物质条件,像居住环境、收入水平等;也包括精神条件,比如家庭氛围、父母的教育理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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