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一件事,都同意了,那就可以这么做。 其次,法律规定了一些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这里强调“连续”,就是中间不能有中断工作的情况。比如说,小李在A公司从2010年一直工作到2020年,中间没有间断,那么当2020年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时,只要小李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他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A公司就应当和他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例如,某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重新签合同,老王在这个企业已经连续工作了12年,而且距离他法定退休年龄只有8年,这种情况下就符合条件。 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劳动者因严重过错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是劳动者因非自身过错但存在一些客观情况,如患病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就是说,劳动者不存在这些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同时又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再次续订时,就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对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惩罚性规定。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通俗讲,就是合同没有一个明确的到期日子,只要不出现法定的解除合同等情况,劳动者可以一直在用人单位工作下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一项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项指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