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合同期限长短不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首先,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的自主意愿,只要双方就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共识,就可以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不间断地工作达到十年。例如,小李从2010年开始在某公司工作,一直到2020年,期间没有中断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小李满足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如果小李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小李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小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再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比如,某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重新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老王在该企业已经连续工作了12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8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老王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老王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老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还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过错,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例如,小张与用人单位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两次合同期间,小张一直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那些特定情形,那么当合同再次到期需要续订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小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某公司在2020年1月1日雇佣了小赵,但一直到2021年1月1日都没有与小赵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在法律上就视为该公司与小赵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