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最近听说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回事。我不太清楚它具体有哪些种类,不同种类的签订条件是什么,还有签订后对我自身权益有哪些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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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其种类根据签订合同的不同情形,主要可分为以下四种: 1. 因工作满十年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就可以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年,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且不要求这十年劳动关系都要有书面劳动合同证明。若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有间断,但间断时间不长(如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半年内又重新建立劳动关系),一般仍视为连续工作。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其明确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2. 因企业改制而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企业改制的特定情况下,劳动者可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权益。 3. 因连续签订两次合同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签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稳定和长期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频繁更换劳动者导致劳动者就业不稳定。 4. 视同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在事实上与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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