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需要签无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下是几种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首先,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平等、自愿、充分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的自主意愿和协商原则。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况。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不间断地工作了十年以上,这种长期稳定的工作关系使得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一名员工从2010年开始在某公司工作,一直到2020年以后,期间没有中断过工作,那么他就满足这一条件。法律依据同样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内容。 再者,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情况。例如,某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有员工在该企业已经连续工作了12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8年,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在单位改制等特殊情况下,长期工作且临近退休员工的权益。相关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然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比如,某员工与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次合同期限为3年,在这两次合同期间,该员工表现良好,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那些特殊情形,那么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基于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对其权益的保护,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最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某公司从2023年1月雇佣了一名员工,但一直到2024年1月都没有与该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在法律上就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为了惩罚用人单位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