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应该向哪级法院提起?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不太清楚该去哪个级别的法院起诉。我和对方的情况比较复杂,不知道是去基层法院还是其他级别的法院。想了解一下在确定起诉离婚的法院级别方面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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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是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首先得明白“原告就被告”这个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说的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也就是说通常起诉离婚要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呢,那就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被告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比如说,被告户籍在A地,但在B地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了,那B地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就得去B地的基层法院。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被告一方户籍迁出但未落户时,如果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在离婚纠纷当事人双方均被注销户籍、均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情况下,应由被告居住地或被告原住所地、被告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使离婚案件涉及不动产分割内容,也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受专属管辖限制。即便离婚纠纷案件涉及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数额超过基层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离婚纠纷一般还是由基层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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