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该如何确定?

我打算进行诉讼离婚,可不清楚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我和配偶的情况有点复杂,不知道这种情况法院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在各种情形下,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到底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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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诉讼离婚中,法院管辖的确定有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况。 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被告户籍在A地,但在B地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那么B地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离婚诉讼就由B地法院管辖,这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 特殊情况如下: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丈夫离开老家外出打工超过一年,妻子要起诉离婚,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像被告一方户籍迁出但未落户等情况,也有不同的管辖规定。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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