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件是否可以协议管辖?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但是在选择管辖法院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想知道能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确定管辖法院。具体想了解离婚案件在法律上对于协议管辖是怎么规定的,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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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一般不可以协议管辖。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纠纷,提交给某一特定法院进行审理的制度。 然而,在离婚案件中,其涉及到人身关系,与合同纠纷或者单纯的财产权益纠纷有着本质的区别。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合同纠纷或者因财产权益产生的纠纷才可以协议管辖。离婚案件主要是对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处理,人身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能由当事人随意通过协议来确定管辖法院。 在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时,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离婚案件不能像合同纠纷等那样通过协议来约定管辖法院,而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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