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应该在哪里进行?
最近打算起诉离婚,不太清楚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提起诉讼。我和对方的户籍在不同城市,而且这些年居住的地方也换了好几个。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离婚起诉地点是怎么规定的,我到底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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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地点的确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离婚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被告住所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被告户籍在A地,但在B地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且不是因为住院,那么B地就是其经常居住地,离婚诉讼就由B地法院管辖。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如果被告属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等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所以,要确定离婚起诉的地点,需要先明确双方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具体情况,再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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