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打官司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通过打官司离婚。但我不太清楚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我们的情况有点复杂,双方离开老家到外地生活已经有段时间了。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该到哪里去起诉离婚,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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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打官司起诉的法院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是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原告就被告”。这里的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比如,被告户籍在A地,但在B地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且不是因为住院,那么B地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就该去B地法院。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夫妻原来住在甲地,两人都离开甲地到乙地生活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就看被告在乙地有没有经常居住地,没有的话就看起诉时被告在乙地的居住地 。 另外,被告一方户籍迁出但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军人离婚案件,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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