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应该去哪里起诉?
最近打算打离婚官司,但是完全不清楚该往哪里起诉。不知道是要去对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还是对方现在住的地方的法院,也不确定自己这边的法院能不能受理。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规定,怎么确定管辖的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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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的起诉地点通常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一般情况下,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被告住所地”,简单来说就是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得去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指的是被告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 如果是涉及军人离婚的案件,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起诉。要是属于涉外离婚案件,根据具体情形可能会适用特殊的管辖规定。 在确定起诉地点时,要先判断属于哪种情况,准确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才能顺利开启离婚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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