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一定要在户籍所在地打吗
最近打算打离婚官司,我和对方的户口在不同地方,我又长期在外地工作,不太清楚到底该去哪里起诉。想了解一下,离婚官司是不是必须得在户籍所在地打,还是有其他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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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不一定要在户籍所在地打。在民事审判里,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要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但这并不意味着离婚案件都得在被告户籍所在地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实际居住的地方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而且这个实际居住地是其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那么原告可以选择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还有特殊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给当事人提供便利,避免因地域限制带来不便,同时保证诉讼的公平和效率。在实际操作中,要提供相关居住证明等证据,来支持法院对管辖地的认定。 相关概念: 住所地:简单说就是公民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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