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劳动者是否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我在一家单位做派遣工已经好些年了,一直签的是固定期限合同。现在我想知道像我这种被派遣的劳动者,到底能不能和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呢?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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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首先,需要明确一些法律概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终止的日期,除非出现法定解除或终止的情形,劳动关系会一直存续下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但这并不排除在满足上述法定条件时,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例如,某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双方都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这种情况下,该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之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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