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是如何判决的?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判定,目的是保障孩子能在良好环境中健康成长。 首先是孩子年龄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年幼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细致的照顾和关怀。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等,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等,这些情况会使该方在争取抚养权时更具优势。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法院会充分考虑他们想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想法。 此外,父母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也是重要考量因素。毕竟抚养孩子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稳定的居住环境,法院会看谁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保障。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学习环境也会被考虑,如果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有较大不利影响,原环境的抚养方会更有优势。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也是准许的。这样能让孩子最大程度保持与父母双方的紧密联系,减少因父母离婚带来的伤害。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综合各种因素,选择对孩子当前生活、学习、身心发展等各方面最有利的一方来抚养孩子 。 抚养能力:包含经济收入情况,比如是否有稳定工作和足够收入来负担孩子生活、教育等费用;还有居住条件,是否能为孩子提供安全、稳定、适宜的居住场所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