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最近考虑和配偶通过“假离婚”来获取一些政策上的好处,比如购房资格。但担心签的离婚协议万一有问题,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假离婚签的协议到底有没有用呢?如果之后有纠纷,协议能保障自己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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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假离婚”一说。只要夫妻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完成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发给离婚证后,婚姻关系即解除,离婚协议通常就是有效的。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 。 然而,如果签订假离婚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规定或达到某种不正当目的,比如逃避债务、获取购房资格等,这种情况下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法律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对于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协议是不认可的。 另外,即便协议不存在上述因违法目的而无效的情况,若一方能证明该协议是在受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下签订的,那么可以申请废除该协议。 “假离婚”存在诸多风险。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就已解除。要是一方反悔,以假离婚为由主张协议无效,很难获得法院支持。而且,就算双方有私下关于假离婚的约定,也无法对抗已生效的离婚协议的法定效力。若一方在假离婚后有违背另一方预期的行为,比如转移财产后拒绝复婚等,另一方很难依据假离婚的约定来维护自身权益。所以,在面对此类问题时一定要谨慎,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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