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后撤销离婚财产协议合理吗
我和配偶之前离婚时签了财产分割协议,现在又复婚了。但复婚之后,发现当时签的财产协议有些地方不太合理,心里有些纠结,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这种情况下能撤销之前的离婚财产协议吗,有什么依据和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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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后撤销离婚财产协议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一旦生效就不能随意撤销。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要是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协议可能会被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另外,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重大误解就是对协议内容有错误认识,而且不是对方欺诈等导致的;显失公平是协议内容明显对一方极不利,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但申请撤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并且要通过合法诉讼程序。 总之,复婚后想撤销离婚财产协议不是绝对不可以,但要符合法定情形和条件,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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