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伴侣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签了离婚协议。但现在对方不认账,想真离。我想知道当时签的这个假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啊,我能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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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夫妻双方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婚姻关系就会解除,离婚协议一般也是有效的。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从法律角度看,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是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已经备案,那么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即便双方是出于某种目的而“假离婚”,但一旦完成了离婚登记,在法律上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离婚协议也会被认定有效。 不过,如果一方能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和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但要注意的是,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欺诈、胁迫的存在,否则法院可能不会支持撤销协议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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