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买房子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伴侣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没想到弄假成真,现在涉及房产分割问题。当时买房是用离婚后单身身份买的,但钱是两人一起出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假离婚买房的情况会怎么判,我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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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其实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个概念。一旦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那么婚姻关系就会合法解除,双方不再是夫妻。这种情况下,即便双方主观上认为是“假离婚”,但在法律上离婚的效力是被认可的。 如果是在离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购买房屋,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通常会认定该房屋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里离婚后购买房屋,就类似于一方在新的单身状态下的“婚前财产”性质。 不过,如果双方在“假离婚”时有关于购房出资、房屋归属等方面的约定,并且有书面协议或者其他证据能证明,那么情况就会有所不同。比如双方约定虽然离婚后以一方名义买房,但实际上是共同所有,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有这样的约定且有效,那么在分割房屋时就可能按照约定来处理。 要是双方对购房款的出资情况有争议,有出资证据的一方可以主张自己的出资权益。例如,通过银行转账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明自己为购房出了钱。法院会根据具体的出资情况、双方的约定等来综合判断房屋的归属和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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